中国证券报 发布于 2021-08-20 21: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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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报记者日前从多家券商处获悉,监管层近日下发《证券公司投行业务执业质量评价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评价办法》),券商需在下周一前提交反馈意见。
《评价办法》的评价对象包括哪些?
评价先期以主板、创业板、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并上市保荐项目、上市公司再融资保荐项目为试点,之后将根据试点情况逐步对试点范围和业务流程进行横向与纵向延伸,最终形成覆盖全链条、全流程的投行业务执业质量评价体系。
在试点阶段,被评价机构范围为对首发和再融资项目承担保荐责任的证券公司,不包括只承担承销责任的证券公司,评价期内无项目的证券公司不参与评价;被评价项目范围为评价期内发行完成、申报后撤回以及终止的首发和再融资保荐项目,持续督导期的保荐项目在试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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