券商中国 发布于 2020-01-24 15:14:32
这个故事,很可能是业内曾持续多年的潜规则,尤其对中小券商。
日前,湖北省高院公开了一份刑事裁定书,案情简而言之就是,一名国企高管利用职务之便,默许下属将公司债券发行承销业务指定给某家券商,就每笔业务收取30%的债券承销收入作为回扣,两年时间内二人共收取1400余万回扣款项。其中,这名高管个人分得赃款就达826.8万元,触碰刑法红线,最终锒铛入狱。
案发后,这名国企高管家属第一时间将826.8万元赃款全额退回,但由于受贿数额特别巨大,不足以对其减刑处罚。法院最终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50万元,所有赃款上缴国库。
有券商债券负责人对券商中国记者表示,早些年,债券发行承销过程中,券商向发行人相关负责人支付回扣,是行业不成文的潜规则,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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