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基金报 发布于 2019-10-18 22:26:37
中国基金报记者王元也
经过半年的意见征求,10月18日傍晚,中国证券业协会正式发布《证券公司公司债券业务执业能力评价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评价办法》),引导证券公司珍视声誉,坚持“质”与“量”两手抓,提升公司债券承销与受托管理业务质量,切实防范公司债券业务风险。
基金君了解到,《评价办法》)共五章,三十五条,对公司债券业务进行包括基础保障能力、业务能力、合规展业能力、项目风险控制实效以及服务国家战略能力等5项指标的执业能力全维度打分。值得注意的是,主承销收入、数量、金额三项指标在公司债券业务执业能力综合评价中总共占比仅为30%,而公司债券的合规、风控、制度建设、从业人员稳定性以及服务国家战略能力反而占据更大比重。
有业内人士指出,该《评价办法》将弱化债券发行市场上对券商承销规模的过度倚重,防止恶性竞争,促使券商更加重视项目过程中的合规问题。
中国证券业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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