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利基金 发布于 2022-01-13 11:47:42
一、逐步健全的业绩预告披露制度
自1998年出台以来,A股业绩预告制度逐步完善。1998年,A股业绩预告制度首次出台。此后,证监会、上交所和深交所协力搭建了业绩预告制度的基本框架,如建立年报、中报和季报业绩预告制度、要求企业在三种情形下应当进行业绩预告(业绩大幅变动;扭亏为盈;亏损)、规定企业可豁免披露业绩预告的条件等。近年来交易所又多次修订了关于主板、中小板和创业板的业绩预告披露要求,以优化上市企业的信息披露效果。
在近年来的业绩预告制度更新中,尤为重要的是2019年中小板和创业板业绩披露规则的变化。在2019年前,中小板和创业板被强制要求披露业绩预告,且在披露当季财报时,下一季度业绩预告也应一同披露。2019年3月26日,深交所对中小板和创业板的业绩披露规则进行修改,不再强制披露,且披露截止时间与主板统一。本次规则修订之后,尽管对中小板和创业板不再强制披露,但披露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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