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基金报 发布于 2022-02-18 20:11:28
中国基金报记者 李树超 对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监高人员,从事前审批转向事中事后监管;取消券商境外人士担任高管比例限制;优化人员任职条件;列举从业底线要求及禁止性行为…… 2月18日,证监会发布《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调整和优化了证券基金经营机构人员管理规则,事关每个券商基金从业人员。 证监会相关人士表示,《管理办法》的出台旨在落实新《证券法》及国务院简政放权要求,规范证券基金经营机构(以下简称经营机构)董监高及从业人员的任职和执业行为,强化经营机构人员管理的主体责任,促进经营机构合规稳健运行。
坚持问题导向 补齐制度短板六大方面规范人员管理 《管理办法》在整合现有规则基础上,坚持问题导向,补齐制度短板,着力构建行政监管、自律管理、经营机构、董监高及从业人员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的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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