券商中国 发布于 2019-10-12 00:00:00
2013年掀起的债市反腐风暴下,债市“丙类户”利益输送的案件还在继续。
近日,判决文书网公开的一份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让一国有大行资产管理部原副总经理通过“丙类户”进行职务侵占的违法行为公诸于众。
该二审刑事裁定书显示,一审裁定中,原判决认定被告人伙同他人利用职务便利,共同操纵券面总额4亿元债券的交易环节和交易价格,并通过他人将属于某证券公司的共计202.8万元利益输送给他人,最终通过控制的丙类户获取个人利益并私分。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且审判程序合法,故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即被告人因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六个月。
因职务侵占被判两年,上诉被驳回
上述提及的被告人系工商银行资管部原副总经理杨治宇(下称“杨某1”)。判决书显示,1976年出生的杨某1因涉嫌犯非国家工作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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