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界小金星 发布于 2022-09-12 17:49:0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破产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以下简称“《座谈会纪要》”)的相关规定、要求以及已有上市公司重整的案例实践,上市公司重整程序的一般流程及相关工作要点如下:
一、 提出重整申请
根据《破产法》的规定,上市公司或其债权人均可直接向法院提出重整申请;债权人申请法院对上市公司进行破产清算的,在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作出破产宣告前,上市公司或出资额占上市公司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也可以向法院提出重整申请。由于破产法未明确规定上市公司主动提出重整申请时是否需先取得股东大会的批准,司法实践中理解也不一致。为操作便利,实践中绝大多数上市公司重整均是由债权人直接向法院提出重整申请,或是由债权人先向法院提出关于上市公司破产清算的申请,在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作出破产宣告前,由上市公司或其股东再提出重 (
点击阅读全文 )
→
免费下载App,立即成为ETF达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