饕餮海 发布于 2021-02-24 17:28:32
引子
文章之初,我先把基本概念做一个梳理,免得大家看的云里雾里,不知所云。
《攻守》第一章“可转债的基础知识” P13 “”回售条款”中提到了两个概念:
有条件回售条款: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70%,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附加回售条款: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事实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
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被视作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债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价格回售给公司。
简单的说, (
点击阅读全文 )
→
免费下载App,立即成为ETF达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