饕餮海 发布于 2021-01-02 18:58:47
2020年最后一天,中国证监会颁布了《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将从2021年1月31日起施行。
我把该办法的正式稿和之前的征求意见稿都打印了出来,逐条进行对比,并试图揣摩条款背后的深意。我想,大家都不想听枯燥的条款,因此我简要评述一下《可转债券管理办法》。
我对办法的理解是“三个坚持,三个要求,一个妥协。”
一、“三个坚持”
一是坚持可转债作为上市公司再融资的主渠道不变。
办法肯定了可转债在提高直接融资比重、优化融资结构、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因此,长期来看,可转债将是今后很长一段时间上市公司再融资的主渠道。可转债打新也好,摊大饼也罢,都将享受长期红利。
二是坚持可转债规范、完善、健全的出发点不变。
本办法的立法本意在于进一步规范、完善、健全可转债市场。不少条款对于投资者有了进一步的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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