券商中国 发布于 2020-09-06 17:01:35
投资者通过第三方财富管理公司购买私募基金,因为证券市场下行,本金亏没了三成,法院会怎么判?
2016年3月,在深圳前海凯恩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下称“凯恩斯公司”)的推介下,徐女士购买了一款基金产品,认购金额为160万元。2018年基金期满结算时,本金亏损超过51万元。徐女士于是将凯恩斯公司告上法庭,请求判令其赔偿本金损失,并支付相应利息。
裁判文书网日前公布的判决书显示,深圳前海法院一审认为,凯恩斯公司在向徐某推介、销售私募基金时没有尽到适当性义务,对其投资损失存在过错,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综合考虑双方陈述及现有证据,法院酌情确定损失的分担为“三七开”,即:由徐女士承担30%的损失,由凯恩斯公司承担70%损失。
一审法院认为,本案根据双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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