券商中国 发布于 2020-03-05 09:56:27
半年前,因商标申请被驳回,广发证券将国家知识产权局告上了法庭。
3月2日,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发布了该案的判决书,法院认为广发证券申请注册的 “广发私募托管宝”商标,与广发银行旗下“广发 Smart E-Pay”商标、“广发智能网点”等五个引证商标构成近似标识,易使相关公众对服务的签有同意商标共存注册性质的协议;
第二,“广发私募托管宝”系广发证券已注册的 “广发,GUANGFA”、“广发证券”商标的延续注册,并且“广发证券”商标具有较高知名度并为相关公众所熟知,考虑到“广发私募托管宝”商标与五引证商标使用行业的区别及现实中两家的类似商标已实际客观形成共存的历史现状,以消费者的一般注意力再附以商家名称等其他要素完全可以区分服务的、发行有价证券服务是使用在证券领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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