饕餮海 发布于 2020-08-26 20:34:13
今天网上看到一名可转债投资者的文章——“相当于吃了2个跌停啊,20%几没了。。。退市没操作就是可转债最大的风险啊。。。”
由于8月25日是 $浙商转债(SH113022)$ 最后交易日和最后转股日,该投资者在买入浙商转债后没有及时转股,导致了约18%的损失。
目前不少可转债将最后交易日和最后转股日设定为同一天,我认为这个设置是很不合理的。
下图是我整理的今年8月以来发起强赎的8只可转债强赎的相关数据。
浙只可转债中,沪市占3只,深市占5只。其中沪市3只均将最后交易日和最后转股日设定为同一天;而深市的5只,有2只(乐普、顺丰)将最后交易日和最后转股日设定为同一天,其余3只(视源、麦米、深南)将最后转股日设定为最后交易日的10个交易日之后。
我认为:视源、麦米、深南的做法是合法、合规、合理的,沪深交易所应从政策层面,明文规定适当延长可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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