券商中国 发布于 2020-04-18 10:35:44
替客户“操作账户”,包括替客户办理账户开立、注销、转移,证券认购、交易或者资金存取、划转、查询等事宜,一直是证券公司营业部员工明令禁止的行为,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此类情形屡禁不止。
近日,广东证监局挂出一张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光大证券东莞运河东一路证券营业部员工廖某娥在任职期间,存在替客户办理证券认购的行为。广东证监局决定对其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替客户办理证券认购被警示
近日,广东证监局挂出一张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光大证券东莞运河东一路证券营业部员工廖某娥在任职期间,存在替客户办理证券认购的行为。
该行为违反了《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第十二条的规定。根据《暂行规定》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广东证监局决定对其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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