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基金报 发布于 2019-12-26 16:24:15
中国基金报记者 汪莹
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监管部门再出手!
12月25日,央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和外汇局联合制定并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金融营销宣传行为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规范金融营销宣传行为。
《通知》主要规定了四方面内容:
一是明确金融营销宣传资质要求,市场经营主体须在取得相应金融业务经营资质的前提下方可自行开展或委托他人开展金融营销宣传活动;
二是明确监管部门职责,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及其分支机构或派出机构应当按照法定职责分工切实做好金融营销宣传行为监督管理工作,并与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加强合作,推动落实对本辖区内金融营销宣传行为及涉及金融的非法营销宣传活动的监管职责;
三是明确金融营销宣传行为规范,在金融营销宣传规范管理和行为要求等方面对金融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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