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基金报 发布于 2019-08-26 22:45:34
中国基金报记者 刘芬
今日,央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简称“一行两会一局”)联合发布通知,就进一步规范金融营销宣传行为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9大禁令来了
此次法规对金融营销行为设定了多条禁令,主要是9个方面的禁令。
1、加强第三方机构监督,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金融产品或金融服务经营者不得以金融营销宣传行为非本机构做出为由,转移、减免其应承担的责任。
金融产品或金融服务经营者应当依法审慎确定与合作第三方机构的合作形式,明确约定本机构与合作第三方机构在金融营销宣传中的责任,共同确保相关金融营销宣传行为合法合规。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金融产品或金融服务经营者不得以金融营销宣传行为非本机构做出为由,转移、减免其应承担的责任。
2、不得非法或超范围开展金融营销宣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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