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基金报 发布于 2019-10-21 22:58:29
中国基金报记者 方丽
”非法放贷“行为将受到严厉约束!尤其时违法的校园贷、套路贷等要“凉凉”了。
基金君获悉,日前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印发《关于办理非法放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将依法惩治非法放贷犯罪活动,切实维护国家金融市场秩序与社会和谐稳定,有效防范因非法放贷诱发涉黑涉恶以及其他违法犯罪活动。
其中有六大要点值得关注:
未经批准经常性向不特定对象放贷即为非法经营罪
这一通知明确规定了非法经营罪以及什么是“经常性地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发放贷款”。
其中规定是,违反国家规定,未经监管部门批准,或者超越经营范围,以营利为目的,经常性地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发放贷款,扰乱金融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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