券商中国 发布于 2019-10-22 09:16:47
共同研究制定了《关于办理非法放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根据《意见》,非法放贷情节严重的将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并自2019年10月21日起施行。
两高两部:非法放贷将严惩,暴力催收必究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全国扫黑办副主任姜伟介绍,近些年来,因非法放贷而引发的各类刑事案件呈现高发态势,引起了社会各界广泛关注。
为依法惩治非法放贷犯罪活动,切实维护国家金融市场秩序与社会和谐稳定,两高两部出共同研究制定了《意见》。姜伟介绍,《意见》将打击目标锁定社会危害性最为突出的非法高利放贷,明确在定罪量刑时以单次实际年利率超过36%的非法放贷为基准,并且从非法放贷数额、违法所得数额、非法放贷数量以及所造成的危害后果等几个方面,规定了“情节严重”和“情节特别严重”的具体标准。时报君根据《意见》提炼出以下要点:
1、 未经批准,超越经营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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