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有财富 发布于 2019-08-05 18:53:41
沪深交易所昨日公告,为进一步完善互联互通机制,沪深港交易所就在港上市的不同投票权架构(WVR)公司股票首次纳入港股通股票范围时须满足的条件达成一致意见,沪深交易所就此对相关业务规则进行了修订,并分别向市场公开征求意见。
修订说明指出,根据此前规定,港股通股票范围原则上包括恒生综合大型股指数、恒生综合中型股指数的成份股和同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A+H股公司的H股,其中可能存在不同投票权架构公司股票。
考虑到不同投票权架构公司内部治理、股东权利等存在特殊性,在港股中也属于新品种,为充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沪深港三所共同研究评估,拟定不同投票权架构公司股票首次纳入港股通股票的具体要求。
一是满足稳定交易期时长。不同投票权架构公司在香港上市时间需要符合“6个月+20个港股交易日”条件;二是达到一定的市值要求。考察日前183日(含考察日当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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