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股权投资协会 发布于 2019-10-20 10:00:00
为明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不同投票权架构公司股票纳入沪港通、深港通下港股通股票的具体安排,持续优化完善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互联互通机制,上交所和深交所分别对《上海证券交易所沪港通业务实施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深港通业务实施办法》进行了修订,明确了不同投票权架构公司股票的首次纳入条件。修订后的《上海证券交易所沪港通业务实施办法(2019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深港通业务实施办法 (2019 年修订)》已经两家交易所理事会审议通过并报中国证监会批准,现予以发布,并自2019年10月28日起施行。 《证券日报》记者注意到,根据新规, “有不同投票权架构的公司股票属于‘恒生综合大型股指数的成份股、恒生综合中型股指数的成份股’且不属于‘A+H股上市公司的H股’规定范围的,在首次纳入港股通股票时还应当同时满足下列条件:(一)在联交所上市满6个月及其后20个港股交易日;(二)考察日前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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