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报 发布于 2019-08-02 23:1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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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日晚间,沪深交易所分别发布《沪港通业务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深港通业务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明确在香港联交所上市的同股不同权公司股票纳入港股通,除需满足现有纳入条件外,还要满足以下条件:
上市满6个月+20个港股交易日;考察日前183天(含考察日当日)日均市值不低于港币200亿元、港股总成交额不低于港币60亿元;合规性条件
明确“同股不同权”公司股票纳入港股通条件
沪深交易所明确在联交所上市的具有不同投票权架构的公司股票(A+H 股上市公司的 H股除外)纳入港股通,除需满足现有纳入条件外,在首次纳入时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是满足稳定交易期时长,即不同投票权架构公司在香港上市时间需要符合“ 6 个月+20 个港股交易日” 条件;
二是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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