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货研报 发布于 2019-07-07 16:52:26
券商行业投资要点
相较征求意见稿有所放松,明确券商分类管理安排:7 月 5 日,证监会发布《证券公司股权管理规定》及配套规定,并重启内资证券公司设立审批。此次正式稿相较于2018年 3月征求意见稿的主要差别在于:
1)明确将券商分为两类,第一类为专业类证券公司(从事传统证券业务,如经纪、投行、资管、自营等);第二类为综合类证券公司(从事业务具有显著杠杆性质且多项业务间存在交叉风险,如股票期权做市、场外衍生品、股票质押回购等);
2)下调综合类证券公司的控股股东/主要股东的资产规模、营业收入等要求:将综合类证券公司控股股东的资产规模要求调整为“总资产不低于500亿元人民币,净资产不低于200亿元人民币”,删除了控股股东“最近 3年主营业务收入累计不低于 1000亿元”、主要股东“最近 3年营业收入累计不低于 500 亿元”等要求;
3)降低单个非金融企业实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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