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基金报 发布于 2022-02-08 23:49:48
中国基金报记者 吴君
近期,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在其官网发布《关于加强经营异常机构自律管理相关事项的通知》,列举了七类经营异常机构的情形,包括信息报送异常机构超12个月未整改、未选择机构类型、超过12个月无在管基金、被认定不能持续符合备案条件等。涉及出具专项法律意见书的,如果管理人未能在3个月内提交符合要求的专项法律意见书,将被注销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
同时协会提出三大举措优化私募管理人分类信息展示,将私募基金管理人分类查询公示平台“提示信息”栏目新增“近一年无在管基金”、“全职从业人员少于5人”、“近一年在管基金规模小于200万”等机构情形。
协会表示,这主要是为了提升私募基金规范化运作水平,构建私募基金行业优胜劣汰、进退有序的常态化退出机制,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维护投资者及相关当事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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