券商中国 发布于 2021-12-19 00:00:40
裁判文书网日前披露的一份刑事判决书,暴露了部分小银行机构昔日“以存定贷”的乱象。
在山西平遥的这起案件中,信用社负责人要存款、企业主要贷款、资金掮客赚好处费,三方为了各自的目的,合谋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总数额超过2700万元。
法院2007年一审认为三人严重扰乱金融秩序,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到五年不等,并处罚金。时隔14年之后的再审也维持原判。
三人不服裁定结果,继续上诉。今年9月,法院作出终审判决认为,考虑到本案情节显著轻微,社会危害性不大,不宜以犯罪进行评价,最终改判无罪。
乱象:“以存定贷”
事情缘起2006年3月初。36岁的赵某时任山西省平遥县王家庄信用社主任助理,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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