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德张 发布于 2021-12-06 23:37:49
近期,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公布了《外国公司问责法案》的实施规则,对于范围、申报、披露和义务等问题明晰了细则。新规针对在美国上市的外国公司提了两个主要的要求,一是公司的财务报告要经过由美国上市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认可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连续三年不满足就要退市;二是公司要披露它们是否被外国政府所有或控制。目前在美国上市的中概股很多还不满足这两条要求,未来能否满足也不确定,存在着将来在美股退市的风险。
首先看来龙去脉,《外国公司问责法案》是有偶然性的法案,但也有必然性的基础,中国和美国互相之间审计底稿问题由来已久。PCAOB和中国财政部2013年签署了备忘录,但是美方对于备忘录一直不满意,美国的PCAOB主席和SEC chairman对于框架下不能获得想要的效果和程序,正式和非正式都提出过comments,到现在为止,在细分问题上有不断的摩擦和冲突。《外国公司问责法案》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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