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基金报 发布于 2021-10-22 23:18:00
中国基金报记者 王元也在上市公司的公告中,经常会有一种表述——“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这种表述多是上市公司针对公司股价大幅波动时的回应。不曾想,有一家上市公司在作出如是回应时竟然说谎了,还因此收到了罚单。近日,山东证监局官网发布了一则《处罚决定书》。山东墨龙因未按规定披露重大事件,且三次《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存在虚假记载,被山东证监局开出罚单,公司及公司董事长、副总合计被罚逾250万。控股股东转让控制权山东墨龙时隔10个月才公开披露来看看是怎么回事。截至2020年1月19日,张某荣是山东墨龙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山东墨龙2.36亿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9.53%。去年1月19日,张某荣与薛某林签署协议约定:张某荣拟将山东墨龙的控制权转让给薛某林或其指定的收购主体,具体转让股份数量为1.99亿股,占山东墨龙总股本的24.89%。受让方薛某林也因此支付履约定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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