券商中国 发布于 2021-10-18 00:00:46
近日,证监会公布了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
决定书显示,2014年8月,一家控股公司申请成为证券公司新增5%以上股东。为此,证券公司作为申报材料方,向证监会报送了证券公司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涉及的总股本变更、新增5%以上股东资格以及设立子公司的请示等文件。
在此文件中,上述控股公司2013年度营业收入合计9.49亿元,北京兴华会计事务所未能在审计中发现其中8.92亿元收入为虚假收入。
证监会认为,北京兴华会计事务所未能勤勉尽责,责令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改正违法行为,没收审计业务收入100万元,并处以100万元罚款。
不过,这份处罚决定书中,并未披露涉事券商及控股公司的名称。
谋求券商大股东身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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