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基金报 发布于 2021-08-13 20:00:38
。e公司以投资者身份致电迎丰股份,公司相关人士表示,该案目前仍在审理,公司也是受害者,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正常。8月12日,迎丰股份原董秘曹某善涉嫌敲诈勒索罪一案在浙江绍兴柯桥区法院开庭审理。目前,该案尚在进一步审理中,法庭将择期宣判。案件择期宣判据澎湃报道,公诉机关指控,2016年8月8日,绍兴某公司通过网络聘请被告人曹某善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当年10月底,被告人曹某善试用期内离职,并与公司结清报酬。2020年8月,被告人曹某善趁浙江某公司(原绍兴某公司)处于上市关键时期,以向有关部门揭发公司上市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相要挟,以索要(股权)奖励为名,对浙江某公司董事长傅某利进行勒索。为不影响公司上市进程,傅某利被迫于2020年8月31日签订支付给被告人曹某善100万元的协议书,并于次日按协议支付50万元给被告人曹某善。后因傅某利未按协议约定时间支付剩余50万元,被告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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