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基金报 发布于 2021-03-14 08:41:25
中国基金报记者 许一陈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了一桩“离奇”的贷款纠纷案。
在案件中,69岁的老人被起诉,银行要求她偿还150万元贷款。证据显示,双方确实签署了贷款合同和抵押合同,银行也确曾放款。但最终,法院两审都判决银行“全责”,老人不用还一分钱。具体是什么情况,一起来看看。
老人“贷款”150万
故事的当事人,是交通银行北京官园支行,以及家住北京海淀的老人李某文。李某文生于1952年,现年已69岁,而这笔贷款发生在她61岁时。裁判文书显示,2012年8月30日,交通银行作为贷款人,李某文作为借款人,签署了《个人循环贷款合同》。在这份合同中,贷款金额为150万元,贷款用于消费,授信期限自2012年9月4日至2015年9月4日。就在当天,交通银行和李某文签署了《最高额抵押合同》。李某文提供抵押的房产办理了抵押登记,交通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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