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基金报 发布于 2020-11-21 08:30:49
项等规定。按照《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决定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时间回溯到两个月前,9月18日,国金证券控股股东长沙涌金与国联证券签署了《股份转让意向性协议》,长沙涌金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将其持有的约7.82%的国金证券股份转让给国联证券。同日,国金证券与国联证券签署了《吸收合并意向性协议》,筹划由国联证券向国金证券全体股东发行A股股票的方式换股吸收合并国金证券。
公告一出,市场热议。无论是从总资产规模还是财务数据来看,国联证券吸收合并国金证券都可谓是“蛇吞象”,双方若联姻成功,也将成为A股历史上的首例上市券商并购重组案。也引发了市场对于证券业并购重组的种种猜想。
不料就在官宣21天后,双方合并事项正式告吹。10月12日晚间,国联证券与国金证券同时发布公告称,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公告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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