券商中国 发布于 2020-11-19 16:43:13
投资人在代销银行购买基金产品,如果收益率不达预期,银行会怎么判?裁判文书网近期披露了一个案例。
2015年9月,56岁的鲍某在某股份行大连金州支行购买了930万元的基金产品,包括300万元的一年期定开债基、630万元的三年期保本混合基金。
鲍某诉称,产品到期后的收益远低于当初银行工作人员承诺的“年化收益率不低于7%”,于是一纸诉状将代销银行告上法庭,要求银行按照同期限存款利率赔偿他的利息损失。
一审法院认为,在没有证据证明是鲍某了解并主动购买基金产品的情况下,银行在向鲍某推介产品过程中,存在明显不当推介行为和过错。于是判决银行败诉。
银行此后提请再审,结果二审判决出现了戏剧性的反转。二审法院则将银行是否存在收益承诺、是否履行适当性义务作为案件审理 (
点击阅读全文 )
→
免费下载App,立即成为ETF达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