券商中国 发布于 2020-08-28 00:09:01
作者:卓泳
变通公司法,允许在深注册的科技企业实施“同股不同权”,在扩大企业融资渠道的同时保护其稳定发展,成为这份“礼包”中“最靓的仔”。
正值中国资本市场推出重大改革,首批创业板注册制企业正式上市,深圳的这一推动科技创新的重大举措,对深圳和深圳的科技企业,以及中国资本市场无疑具有深远的意义。有业内人士指出,如果这一制度在深圳取得不错的实施效果,或将在全国推广。此外,这一制度将给中国资本市场储备更多的优质上市企业,还将吸引更多资金投资早期科技创新企业。
“同股不同权”更受科技创新企业青睐
一直以来,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实行“一股一权”、“同股同权”制度。但深圳的这一《条例》明确,“在深圳注册的企业可以设置特殊股权结构,在公司章程中约定表决权差异安排,在普通股份之外,设置拥有大于普通股份表决权数量的特别表决权股份。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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