券商中国 发布于 2020-08-22 18:10:41
为深化新三板改革,支持鼓励民营经济、中小企业创新发展,规范挂牌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进一步发挥新三板市场服务实体经济的功能,证监会发布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6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的监管要求(试行)》(以下简称《监管指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股权激励方面,《指引》规定了股权激励的对象、激励方式、定价方式、股票或者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应权益进行间接持股,并建立健全持股在员工持股计划内部的流转、退出机制以及日常管理机制。自行管理的员工持股计划还应符合以下要求:一是自设立之日锁定至少36个月;二是股份锁定期间内,员工所持相关权益转让退出的,只能向员工持股计划内员工或其他符合条件的员工转让;三是股份锁定期满后,员工所持相关权益转让退出的,按照员工持股计划的约定处理。
委托给具有资产管理资质的机构管理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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