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报 发布于 2020-08-21 18:5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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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打欺诈发行,证监会再放大招。
证监会21日就《欺诈发行上市股票责令回购实施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公开征求意见。
《实施办法》明确,股票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等证券发行文件中隐瞒重要事实或者编造重大虚假内容,已经公开发行并上市的,证监会可依法责令发行人回购欺诈发行的股票,或者责令负有责任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买回股票。
《实施办法》重点内容包括:
发行人或者负有责任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股票的,应当以市场交易价格回购股票;投资者买入股票价格高于市场交易价格的,以买入股票价格作为回购价格
发行人或者负有责任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证券发行文件中对回购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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