券商中国 发布于 2020-02-26 17:48:31
证监会国际合作部综合处原副处长刘鑫因受贿罪获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20万元。
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2月26日公布的一份判决书显示,2006年至2007年间,刘鑫利用担任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际合作部综合处副处长,负责审核湖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有色)、洛阳栾川钼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栾川钼业)申请在香港上市的职务便利,为陈某参与上述公司在香港上市的股票配售提供帮助,并收受陈某给予的现金人民币150万元和价值46.4万元的高尔夫球卡一张,共计折合196.4万元。
刘鑫于2018年10月28日被查获归案,次日被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据此前《财新》发布报道称,刘鑫曾于2018年11月被中央纪委的办案人员在深圳机场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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