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基金报 发布于 2020-02-26 20:26:25
中国基金报记者 吴羽
今日,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公布《刘鑫受贿一审判决书》显示,原证监会国际合作部综合处副处长刘鑫因受贿196.4万元,获刑三年缓刑三年。
值得注意的是,刘鑫是在其辞职后的第三年被抓。据报道,彼时他已经成立一家股权私募,担任法人。
事涉湖南有色、栾川钼业赴港上市审核受贿近200万元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指控:被告人刘鑫于2006年至2007年间,利用担任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际合作部综合处副处长,负责审核境内企业在香港H股上市的职务便利,接受陈某1请托,为陈某1参与湖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有色)、洛阳栾川钼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栾川钼业)在香港H股上市的股票配售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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