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参考 发布于 2019-11-18 08:43:24
泰安银行
鲁网11月17日讯 新任行长履职后,泰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泰安银行)“沉疴”未除又添“新疾”。因“违反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业务、重大事项报告管理规定”,该行被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出具410万元罚单。
鲁网记者从中国人民银行官方网站获悉,泰安银行因违反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业务、重大事项报告管理规定,被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处以警告,并处罚款410万元;同时,对2名相关责任人分别给予警告并处罚款5万元。
人民银行济南分行作出上述行政处罚决定的日期为2019年11月7日,记者了解到,此次处罚为泰安银行新任行长闫明走马上任之后,该行年内遭遇的第二次处罚。而据记者统计,人民银行济南分行本次开出的410万元罚单,也是该机构年内目前为止开出的单笔最大罚单。
今年年初,泰安银行内部公布人事调整方案,曾经在兴业银行和恒丰银行任职的闫明出任该行新一任行长职务。根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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