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财经 发布于 2019-12-26 21:41:20
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期满,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经过长达五年的调查、起诉、审理之后,恒丰银行原董事长姜喜运,接到了被终身监禁的二审判决。
12月26日,烟台中级法院二审做出判决,认定姜喜运犯贪污、违规出具金融票证、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等罪,决定判处其死刑缓期二年,执行二年期满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在姜喜运之前,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的银行高管,有内蒙古银行原董事长杨成林。2018年12月21日,杨成林以超过6亿元的涉案金额,被包头中院判处这一刑罚。
姜喜运2013年从恒丰银行卸任,2014年10月接受组织调查。引发其系列案件的导火索是涉及金额达37亿元的成都“门里事件”。2013年,在姜喜运主导下,“门里事件”涉事的两家企业通过恒丰银行进行的巨额融资违约,最终牵出了姜喜运系列案件 (
点击阅读全文 )
→
免费下载App,立即成为ETF达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