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周刊 发布于 2019-10-10 10:24:33
中国经济周刊-经济网讯 10月9日上午,温州法院发布消息称,浙江省温州中院联合平阳县人民法院召开新闻通报会,介绍办结的全国首例具备个人破产实质功能和相当程序的个人债务集中清理案件情况,通报了温州某破产企业股东蔡某个人债务集中清理一案。
蔡某系温州某破产企业的股东,对该破产企业214万余元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经调查,蔡某在其现就职的瑞安市某机械有限公司持有1%的股权(实际出资额5800元),另有一辆已报废的摩托车及零星存款。此外,蔡某从该公司每月收入约4000元,其配偶胡某某每月收入约4000元。蔡某长期患有高血压和肾脏疾病,医疗费用花销巨大,且其孩子正就读于某大学,家庭长期入不敷出,确无能力清偿巨额债务。
2019年9月24日,平阳法院主持召开蔡某个人债务集中清理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蔡某以宣读《无不诚信行为承诺书》的方式郑重承诺,除管理人已查明的财产情况外,无其他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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