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乐的问题 发布于 2019-10-19 18:40:12
10月9日,浙江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通报了全国第一例个人破产案件的情况。在案件中,债务人蔡某是破产企业的股东,对这个企业的200多万元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但是蔡某的家庭医疗费花销巨大,长期入不敷出,没有能力清偿债务。最后,4名债权人自愿放弃对剩余债务的追偿权。蔡某需要按1.5%的清偿比例偿还3.2万元,清偿完毕满3年后,可以恢复个人信用。
这是中国自然人破产的最新尝试,温州市是个人破产制度的试点。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李曙光分析说,通过建立健全的自然人破产制度,能够给予“诚实而不幸”的债务人重新开始的机会。
当然,个人破产制度可不是老赖的“保护伞”。李曙光表示,个人破产意味着法院宣告对个人的所有收入来源和财产进行控制。而且,豁免债务也是有条件的,除了基本生活费用,其余收入都应该属于债权人。
有学者认为,当中国推行个人破产制度之后,债权人将会减少借贷给个人,或者提高利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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