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思录 发布于 2019-10-08 22:57:31
洪涛股份挺有意思的。他回购注销了股权激励的限制性股票,减少了注册资本,公司法里有一条减少注册资本要给债权人提供一次回售清偿机会。
但是转债是不是也在需要清偿的范围内没有规定特别清楚。有的公司就为转债提供了回售,而洪涛开始坚持说洪涛转债不在清偿范围内。
经过卡神的投诉,现在洪涛提出要开个持有人大会,要求审议“不回售”议案。
这就有点露出狐狸的尾巴了,这是不是就说明洪涛承认转债持有人也该有一次100元回售的机会呢?
如果是的话,这是法律赋予转债持有人的一次还本付息的权利,这种权利好像不能通过持有人大会而使之无效吧?
有人举个例子,比如债券到期该还本付息了,这能通过开持有人大会50%通过不还本付息议案吗?
我再举个例子,比如A类下折了,能开个持有人会议要求不进行下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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