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腐败导刊 发布于 2019-10-05 01:12:26
广西法治晚报
篡改贷款主体、虚构抵押物、设立虚假抵押等,通过种种虚假方式骗取银行贷款高达420亿余元,广西中美天元融资性担保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西中美天元集团)及吴东等人最终为其行为付出了代价。近期,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委托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上诉人广西中美天元集团及吴东等人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单位行贿一案进行二审公开宣判。其中,主犯吴东获刑10年6个月,并处罚金2亿元。
至此,这起经过市中院一审、自治区高院二审,终于落下帷幕。
一审宣判现场
基本案情
2010年12月至2014年8月,广西中美天元集团以其操控的38家公司及他人名义,在被告人吴东等人的授意下,朱锦华、杨静、吴浩、吴洲等被告人分工负责,通过篡改贷款主体及担保公司的财务资料、虚构贸易背景、虚构抵押物、设立虚假抵押等,以银行承兑汇票贷款、信托贷款、信用证、流动资金贷款等方式骗取银行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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