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南方企划中心 发布于 2019-09-06 16:45:51
一、专项债额度提前下达:用途向基建倾斜,助推明年基建提早发力9月4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了加快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使用的措施,明确了将“按规定提前下达明年专项债部分新增额度”,带动有效投资支持补短板扩内需。提前下达这一点符合预期。但与此同时,会议明确了这部分新增额度,是“根据地方重大项目建设需要,按规定提前下达”的,即新增额度主要应当是使用在地方重大项目的建设上。这一提法有何新意?对于提前下达的专项债新增额度的使用范围,设定了“三项要求”和“四个禁止”。三项要求:1.新增额度重点用于以下五个领域:铁路、轨道交通、城市停车场等交通基础设施;城乡电网、天然气管网和储气设施等能源项目;农林水利,城镇污水垃圾处理等生态环保项目;职业教育和托幼、医疗、养老等民生服务;冷链物流设施,水电气热等市政和产业园区基础设施。2.在符合上述重点投向的重大基础设施领域,专项债可用作项目资本金。以省为单位,单一省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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