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财基金 发布于 2019-08-26 14:46:34
近日,一份投资者买基金亏钱、代销银行连本带利赔偿的判决在资管圈引发关注:有人忧心变相“刚兑”伤害市场,有人担忧引发投资者蜂拥效仿,有人担心销售机构审慎影响较高风险产品发售……资管销售机构若只片面追求短期业绩,不严格履行适当性等法定义务,最终都会自食其果。上述判决显示,王女士于2015年通过银行购买了96.6万元的中证军工指数基金,3年后亏损逾57万元,最终王女士与银行对簿公堂。法院审理认为,在明知王女士的投资目的、投资态度等“稳健型”风险偏好的情况下,银行向其推介购买不适宜投资的较高风险的股票型基金,违反了作为基金代销机构应当承担的适当性义务,存在明显不当推介行为和重大过错,故银行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适当性原则是资管产品发行和销售中的重要基石销售机构有义务将适当的产品销售给适当的人,上述判例无疑对未充分落实投资者适当性原则、急功近利的销售机构敲响了警钟。《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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