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建一局二公司PPP研究中心 发布于 2019-04-13 19:56:53
中建一局二公司PPP中心,分享与公私合作(PPP)及基础设施项目投融资相关的国内外前沿信息,专注PPP领域,全面介绍公私合作模式,推送相关的国内外前沿信息,致力于推进中国PPP事业发展。欢迎并感谢您的关注。 本文提出要加快建立规范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明确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事业发展确需政府举借专项债务的,由地方政府通过发行专项债券融资,以对应的政府性基金或专项收入偿还。
2.2015年财政部发布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5〕83号)中将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定义为:“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含经省级政府批准自办债券发行的计划单列市政府)为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项目发行的、约定一定期限内以公益性项目对应的政府性基金或专项收入还本付息的政府债券。”
3.2017年财政部《关于试点发展项目收益与融资自求平衡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品种的通知》(财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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