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基金报 发布于 2022-05-07 08:30:13
和2022年4号公告,明确于5月1日起实施。为确保相关政策落地见效,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司召集重点煤炭和电力企业、行业协会、市场资讯机构和全国煤炭交易中心召开专题会议,研判煤炭价格形势,研究加强煤炭价格调控监管工作。
结合此前的303号文和4号公告有关要求,自5月1日起,煤炭中长期交易价格和现货价格均有了合理区间,构建了煤炭价格预期引导和调控监管的闭环机制。企业超过上限50%为哄抬价格,将移送有关部门依法查处。
面临国内外价格的倒挂,进口萎缩,国内正在加大煤炭生产力度。5月4日,中国人民银行增加1000亿元专项再贷款额度,专门用于支持煤炭开发使用和增强煤炭储备能力,专项再贷款采取“先贷后借”的直达机制, 按月发放。
此外,为缓解国内保供稳价的压力,降低进口成本,近日财政部宣布,自2022年5月1日起至2023年3月31日,对煤炭实施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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