券商中国 发布于 2022-02-08 08:16:43
继上月针对“伪私募”整治做出最新表态后,监管部门迅速采取了行动。
近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发布《关于加强经营异常机构自律管理相关事项的通知》(下称《通知》),明确私募基金管理人被列入经营异常机构的七类情形及相应自律管理措施。
其中,超12个月无在管产品的需要出具专项法律意见书,并申请备案首只私募,且需在协会系统上传由托管人出具的相关说明文件。
七类情形将被列入经营异常机构
根据《通知》,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将被列入经营异常机构:
(一)按照《公告》应当提交专项法律意见书的异常经营情形。
(二)根据《关于加强私募基金信息报送自律管理与优化行业服务的通知》(中基协字〔2021〕107号)被列入信息报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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