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基金报 发布于 2022-01-17 00:08:02
每日经济新闻综合自中国裁判文书网、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最高人民检察院网站
近日,青海省西宁市城中区人民法院披露了一起刑事判决书。西宁漓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漓江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李大为因犯单位行贿罪分别被判处罚金60万元和罚金15万元。此外,李大为还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漓江公司和李大为行贿的“国家工作人员”正是2020年被开除党籍的建行青海省分行原行长郭继庄,案发时他已退休五年。
2020年12月,郭继庄涉嫌受贿罪一案,已由西宁市人民检察院向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暂时没有新的进展。不过,随着漓江公司案情的披露,郭继庄案的部分内情也公之于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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