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报 发布于 2021-11-23 21:0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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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3日,提请河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修改〈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草案)》明确三孩生育政策,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一对夫妻(含再婚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在子女年满三周岁前,每年分别给予夫妻双方十日育儿假,育儿假期间视为出勤。已生育三个子女,有子女经鉴定为残疾的夫妻,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
促进人口均衡发展
《决定》明确,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采取财政、税收、保险、教育、住房、就业等支持措施,减轻家庭生育、养育、教育负担。依法办理婚姻登记的夫妻,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十八日,参加婚前医学检查的,再增加婚假七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三个月,给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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