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基金报 发布于 2021-11-22 19:32:44
见习记者 叶诗婕11月22日,彩虹集团发布公告称,近日公司就与苏宁采购中心、苏宁易购票据纠纷一案向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二被告向原告支付票据款项3671万元及利息。公告称,本诉讼案件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刚受理立案,尚未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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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了什么?根据公告信息显示,成都彩虹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彩虹集团”)与苏宁采购中心以及苏宁易购天猫及加盟店、苏宁对公、苏宁自营(常规门店、直营店、电器超市)等渠道开展线上和线下业务合作,销售其生产的生活电器产品,双方订立了业务合作合同,合同约定货款结算周期为1个月,货款支付方式为三个月电子银行承兑汇票。后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苏宁采购中心违反合同约定,出现逾期支付货款的情形。
(在不得已的情况下,彩虹集团接受了商业承兑汇票支付方式:2021年3月19日至2021年4月1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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