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值观察 发布于 2021-11-19 16:51:37
康美药业的余波还在不断发酵,这回的落脚点在独立董事的身上。
11月12日,康美案有了一审判决,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因年报等虚假陈述侵权赔偿证券投资者损失24.59亿元。
除了原董事长马兴田和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外,最值得注意的是,5名曾任或在职的独立董事,需要承担连带责任,合计赔偿金额最高约3.69亿元。
根据判决书,江镇平、李定安、张弘为兼职的独立董事,不参与康美药业日常经营管理,相对过失较小,法院酌情判令其在投资者损失的10%范围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折合2.459亿元),郭崇慧、张平为兼职的独立董事,过失相对较小,且仅在《2018年半年度报告》中签字,法院酌情判令其在投资者损失的5%范围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折合1.2295亿元)。
业内人士表示,独董承担连带责任此前并没有先例,这是针对独董的首个“天价”罚单。
中国的独董制度已经存在了20年,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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